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公安局(本级)
征集人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9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李振东、王谦诚(******-******)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属单位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JZN-2024-09081-2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1-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服务 协议价 = 11.4元 指定采购单位 2-小型汽车科目三考试服务 协议价 = 14.4元 指定采购单位 3-大中型汽车科目二考试服务 协议价 = 33元 指定采购单位 4-大中型汽车科目三考试服务 协议价 = 36.8元 指定采购单位 5-摩托车科目二考试服务 协议价 = 3.5元 指定采购单位 6-摩托车科目三考试服务 协议价 = 3.5元 指定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基本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 基本要求 3.特定资格: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属单位和乌鲁木齐市属单位验收合格的考场(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无违法违规考试问题(提供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标项5,标项6,通过乌鲁木齐市属单位验收合格的考场(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无违法违规考试问题(提供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4年11月22日-2026年11月20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详见框架协议征集文件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供应商申请方式、地点
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
2.供应商申请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luban/category?isProvince=true&districtCode=659900&parentId=3661&childrenCode=ZcyAnnouncement2&utm=luban.luban-PC-42055.1069-pc-wsg-ArticlePurchaseNoticeList-front.1.8f8a1ed0fd7811edb929e17f2ca9b462,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3.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文件。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单位地址、发票开具名称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乌鲁木齐市属单位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提供的社会化考场服务,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对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视情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乙方。
3.乙方正常履行合同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服务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驾驶人考试场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并如实报告考场情况。
3.乙方需按时、按标准提供考试场服务,提供热情、周到、高效、便捷的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方便各族群众参加驾驶人考试。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化考试场,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设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智能化评判系统,并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2.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考试场建设的相关标准修订后,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考试场升级改造工作。
3.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驾驶人考试场服务,保证考场服务质量。
4.供应商须做好考场维护工作,确保考场正常使用。
5.征集期限内,经车辆管理所和自治区属单位验收合格的随时申请加入。
6.车辆管理所可以对违反服务约定的服务供应商按照合同进行清退。
十、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付费标准:以框架协议结果通知书为准;
费用结算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承接的考试人数量,按季度支付社会化考场服务费。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入围供应商因交管局相关考试要求发生变化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升级换代、并报采购人进行审核。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相关规定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做出反馈和评价。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结果公告、框架协议签订和采购合同文本
1.本次征集审核通过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2.本次征集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
(二)协议期内信息维护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三)交易规则
1.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任一标项的入围供应商,并向其采购考场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2.采购人应当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采购相关的扶持政策,优先选择符合绿色低碳、助残设施设备齐全等要求或者条件的入围供应商;
3.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四)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
(五)质疑投诉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合同终止条款:
1.合同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未满足本合同第二项有关要求或违反第二项有关规定的;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单位地址、发票开具名称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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