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工作安排,现就《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五五”规划》思路研究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五五”规划》思路研究
二、项目采购人
湖北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
三、项目预算
10.5万元(人民币)
四、采购内容及完成时间
课题研究以实地调研、走访座谈、查阅文档、形势分析等方式,综合研判新时代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面临的新形势;初步评估总结湖北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短板及深层次原因;研判湖北老龄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研究提出“十五五”湖北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主要目标及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服务、银发经济、社会参与、权益保障、老年友好社会环境建设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和政策举措建议。
《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五五”规划》思路研究报告,不少于20000字,需包含:湖北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初步综合评估情况;“十五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趋势;提出“十五五”湖北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主要目标,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建议。
形成一篇不超过10000字的可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
五、研究要求
(一)课题研究坚持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民政(老龄)领域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立足实际,创新形式,聚焦项目研究重点和关键点,开展具有前沿性的政策研究,形成有深度、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国情省情社情民情,创新研究方式,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研究成果要观点明确、结构清晰、内容详实,具有前瞻性、预判性,符合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所提政策举措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领域,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提供重要支撑。
(三)《规划》思路及理论文章完成后,省民政厅、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不予结项,已经拨付的首款将予以追回。具体要求以项目委托协议为准。
(四)研究成果由湖北省民政厅、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所有,未经湖北省民政厅、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开或媒体、内部刊物上发表。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组建课题组。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从事人口学、社会学、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政治素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能力,全过程参与委托课题研究。承担过人口领域的国家级课题或具有研究省、市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实践经验,并提供相应业绩支撑材料。课题组研究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领域政策研究上具有较强的研究经验和研究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七、磋商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湖北省民政厅官网上自行下载。
八、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应一式六份(一正五副),胶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下午17:00,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街道卓刀泉南路39号省民政厅机关大楼副楼511室)
九、竞争性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在湖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郑建华027-
******湖北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陈重琳027-
******,邮箱:
******1@qq.com
湖北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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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五五”规划》思路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