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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0305-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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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项目一
******有限公司年增产1500吨打包带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内坑镇潭头开发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潭头开发区现有厂房进行扩建,建设内容为新增2条打包带生产线,预计年产打包带1500吨。
******改革局投资备案(闽发改备[2024] c051332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挤出、加热拉伸及定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打包带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位于晋江市内坑镇潭头开发区,厂界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正常运行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含: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机油、污泥和生活垃圾。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定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有限公司新增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金源路5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金源路5号,租赁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800㎡,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业,本项目作为配套供热工程,总投资为6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安装入住、污染防治措施的三同时建设等组成;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1台250万大卡/小时燃气导热油锅炉及配套设施,企业生产规模不变,生产工艺不改变,不新增产能。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运营期无新增废水产生。
(2)废气
项目燃料废气统一收集后于1根20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3,一般排放口,排放口名称为:燃料废气排放口。根据排污分析,锅炉产生的燃料废气符合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20mg/m3,二氧化硫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浓度≤20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排气筒高度符合8m的最低要求。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三
******医院
2.建设地点: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片区新加坡城 7 栋 19 号店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为新建项目。项 目总投资 50 万元,项目租用个人店面,总租用建筑面积 420m2 ,项目主要提供动 物诊疗服务。项目未建设。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排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医疗废水经医疗废水消毒器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起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及仙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基本不会对附近地表水水质 造成冲击。
(2)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动物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定期对空气进行消毒;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标准。 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4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经消毒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 日~ 12 月 13 日,共 5 个工作日。在本报告表初步编制完成时,建设单位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第二次公示福 建环保网,公示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 日~ 1 月 8 日,共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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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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